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属于特殊功能类企业,主营业务特殊,应以严格履行行业规定为前提,遵守信息公开法律法规,适度、主动公开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信息,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企业信息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
第四条 公司信息公开应当遵循规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的原则,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公司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运行,审议和决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办公室是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建立公司信息公开管理相关制度;
(二)组织和协调对拟公开信息的收集与汇总;
(三)确定信息公开渠道和载体,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四)负责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第八条 各部室负责对本部室拟公开信息的采集、整理、编制与报送工作。
第九条 市场开发部负责公司网站等信息公开载体的运行维护及信息化技术支撑。
第三章 公开内容和方式
第十条 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市国资委《关于建立健全我市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要求确定。
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内容具体包括以下五项:
(一)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简介、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情况;
(二)公司主要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情况、各部室主要工作职能、各类可以公开的文件;
(三)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情况;
(四)相关部室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五)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包括创新责任、安全责任、环境责任、社会责任等方面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第十二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公司内部资料;
(二)涉及个人隐私;
(三)法律、法规及上级部室相关规定注明禁止公开的信息。
第十三条 针对拟公开信息的性质选择信息公开形式,包括:
(一)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
(二)市国资委网站;
(三)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
(四)通报、简报及公司公文;
(五)公司宣传栏、公告栏、电子屏、公示屏等。
第十四条 信息公开流程:责任部室确定拟公开信息→分管领导审核→报送至办公室→办公室初步审核,并提出信息公开建议→报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由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十五条 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部室负责人对本部室公开的信息负责。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部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一)私自对外公开企业信息的;
(二)公开的信息有虚假数据、误导性陈述的;
(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室根据本办法,严格审核前期对外公开信息,对相关问题及时更正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